1月22日,廣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廣州市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條例已于1月22日公布,將于2月28日起施行,為數據要素創新驅動廣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將引領帶動數據行業發展,提升數據基礎制度保障力,促進培育一體化數據市場。
一、《廣州市數據條例》制定的目的和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數據要素發展,近年來密集出臺政策法規,對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等作出了系列部署。廣州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數據資源豐富、應用場景廣泛,進一步深挖數據要素潛能,能夠催生極大的改革紅利。
2019年以來,廣州市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數據要素的決策部署和落實省、市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培育兩級數據要素市場,規劃建設城市大數據平,高標準推動數據交易場所落戶南沙,在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數據采集責任清單編制、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行業數據空間建設、數據經紀人等方面取得一系列創新成果。2023年底,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推動廣州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廣州市數據條例》的制定和出臺,是將我市近年來數據要素配置改革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舉措上升為法規制度,強化鞏固前期數據資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成果,為接下來數據管理和發展提供法律支撐。
二、《廣州市數據條例》有哪些亮點,如何進一步激活數據要素價值?
(一)“我的數據權益將受到更好保護”――探索數據權益保護機制
數據流通交易和產業生態要走向繁榮,必須健全數據權益保護機制。為適應數據流通交易中對權益保護的需要,《數據條例》在總則提及,積極應用現有成熟的法律框架,明確自然人對其個人信息享有人格權益及處理個人信息的原則,保護市場主體在數據處理活動中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的財產權益。
數據要跑起來,還面臨眾多挑戰。數據權益究竟如何確定?在數據要素市場章節開篇,就明確要積極探索數據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讓數據“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并發揮更大價值。
(二)“我可以參與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創新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模式
2024年8月,廣州正式全面啟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數據條例》在制度設計時也對公共數據運營機構和其他市場主體的角色定位分別進行規定。公共數據運營機構將發揮“守門員”的作用,搭建公共數據運營平臺,提供安全可信的數據開發利用環境和服務渠道,突顯其公益屬性和定位。其他市場主體則發揮各自在技術、分析和場景上的優勢,實施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并通過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獲得收益。這是落實國家層面關于“開展授權運營活動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或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鼓勵市場內主體開發公共數據,融合多源數據”等有關規定,保證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公共數據、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更好調動市場主體參與公共數據開發利用的積極性,從而進一步提升數據價值,繁榮數據產業發展生態。
在公共數據產品合規安全方面,《數據條例》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嚴格管控未依法依規公開的原始公共數據直接進入市場”的規定,實行合規審查、安全審查和算法審查,讓公共數據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三)“我能以多種角色進入數據要素市場”――構建多層次數據要素市場體系
提到數據要素市場,很多人會首先想到數據交易。但實際上,數據交易只是數據流通的一個環節。對整個數據要素生態來說,還要調動各類組織的積極主動性和廣泛參與度,并增加各類組織和個人對數據價值釋放的“獲得感”。《數據條例》在數據流通的條款設置突出體現一個“多”字:
一是市場參與主體多。不局限于數據交易等單一環節或數據交易場所等單一主體,而是構建數據供需雙方、數據交易場所、數據行業協會以及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等多元主體參與的數據要素市場,為培育有序協調的數據要素市場提供了發展方向。
二是市場參與途徑多。促進數據要素通過多元化方式流通,不局限于數據交易單一環節,還可以按照市場化原則雙向公平授權,共同合理使用數據。
三是政府保障措施多。政府作為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進程中重要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參與者,更是提出有關部門應制定數據要素產業扶持政策和激勵性措施,從專項資金、投融資、招商引資等方面給予支持。
(四)“我交易數據產品將更有保障”――規范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進場交易
《數據條例》還提出社會數據場內場外交易相結合的模式,在場內交易方面對數據交易場所進行規范,確保交易環境公平有序、安全可控且全程可追溯,交易方式合法合規、公開透明,為數據交易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明確的法規導向與操作框架。
在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交易方面,2024年10月,中辦、國辦正式公布《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其中,明確要求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場內交易模式。《數據條例》作為《意見》公布后首部數據管理地方性法規,在鼓勵數據產品與服務的依法交易基礎上,規范了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場內交易的范式。
(五)“我的數據資產將會增加”――探索數據資源入表和數據生產要素統計核算
數字經濟時代,隨著數據上升為新型生產要素,甚至有望取代土地、勞動力成為部分企業最核心的生產要素。
為進一步激活數據價值,《數據條例》提出,強化數據資產管理、價值評估和信息披露,推動企業規范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為數據資源納入企業財務報表“開綠燈”,將進一步讓數據資產“看得見”,使數據財富增值。
小到一家企業,大到一個區域、一個行業,數據要素都能變成資產。在企業數據資源入表基礎上,促進數據要素國民經濟的統計核算,兩者相輔相成,在培育數據交易市場、發展數字經濟上起到基礎性作用。自2021年起,廣州海珠、深圳南山等區域已經獲批開展數據生產要素統計核算試點并取得階段性成果。而廣州此次更進一步,在《數據條例》提出推動數據要素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體系。
數據資源入表和數據要素統計核算,不僅有利于實現數據資產化,充分發揮數據對生產效率提升的乘數倍增效應,更有利于規范數據財富積累機制,實現全社會共享共用數據要素發展成果。
(六)“我的數據上下游鏈條將被打通”――推動建設可信的行業數據空間
眾人拾柴火焰高,只有行業上下游把數據鏈條打通,形成了產業價值,才能夠最終賦能實體行業。近日,國家數據局正式印發《可信數據空間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8年)》,其中提到“支持國有企業和龍頭企業建設企業可信數據空間,構建多方互信的數據流通利用環境,協同上下游企業開放共享高質量數據資源。對面向中小企業發展需求,提供普惠便利數據服務的企業可信數據空間予以重點支持。”
《數據條例》恰恰是對上述國家數據局的行動計劃進行回應,鼓勵行業龍頭企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安全可信的行業數據空間,整合利用行業領域數據資源,暢通數據要素供需對接路徑,帶領行業整體進步。此舉不僅有助于推動數據產業的集聚與升級,更將促進數據產業生態的良性循環,為廣州乃至全國的數據產業發展注入強勁動能,開啟數據產業新篇章。
(七)“我通過南沙與港澳數據協同更加便捷”――立足南沙深化粵港澳數據開發合作
2022年,國務院正式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并提出“加快建設南沙(粵港澳)數據服務試驗區”這一重大試點任務,可見南沙被賦予的站位是非常高,其中數字經濟和數據產業也在其建設過程中占據比較重要的地位。廣東省“數據二十條”也強調在南沙打造數據要素市場“灣區模式”。近年來,南沙正全力打造全國數據創新能力高地,在數據服務試驗區建設、省級數據交易場所落戶、數據跨境流動交易等方面逐漸形成示范效應,并制定“南沙網絡數據九條”,圍繞數據跨境流動交易、數據服務產業快速發展和集聚等領域提出覆蓋企業發展全生命周期的專項扶持條款,全面競速數字經濟新賽道。
基于此,《數據條例》緊抓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重大發展機遇,在制度設計時以南沙(粵港澳)數據服務試驗區建設為抓手,賦予南沙各類制度試點的安排,比如積極探索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數據流動,加強與港澳數據交流合作,培育數據核心產業,打造數據產業集群,以及推動與港澳營商環境和民生服務等重點領域建立數據跨境共享互通互認機制,打造數據跨境應用場景等。